一、报审项目概况说明
报审项目概况说明(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管理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与联系方式、施工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与联系方式、监理单位名称及总监工程师与联系方式、项目资金来源、报审造价、项目工期、工程内容完成情况、项目重大事件及重大变更情况、其它需做说明的信息)。
二、项目发承包阶段资料
项目发承包阶段文件区分不同发承包方式报送送审资料(按项目情况选一)
1、采用定点供应商施工项目,按年度报送中标定点供应商名单及中标下浮率等资料。
2、采用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项目,应报送招标/谈判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资料。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采购项目、抢修项目、跟标项目,应提供相应单一来源采购/抢修/跟标批复文件。
三、立项批复文件及合同资料
1、项目立项批复、项目预算审查备案证明。
2、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四、结算技术资料
1、竣工图、图纸会审记要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现场照片
4、材料/技术检验检测报告
5、甲供材料清单、剩余工程材料返还证明、拆除的固定资产移交证明
6、工程变更及签证
五、结算造价资料
1、竣工结算书及电子版(要求:1、结算书封皮应汇总项目造价并经编制单位、管理单位签章确认;2、结算书应按规范编制。其中采用清单、定额编制结算应符合国家编制要求;采用成本加酬金结算应参考学校抢修工程的结算要求编制)
2、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底稿
3、市场价人工、材料、机械、综合单价的价格签认单
4、主要设备、材料发票或订货合同
5、跟标工程应付所跟标项目的结算定案资料
六、项目验收及移交资料
1、项目竣工验收单
2、项目移交单
送审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送审资料若不合要求,审计处将不接收资料;以上资料应一次性提交,项目报审后有补充资料应在一周内报送,送审结算资料及补充结算资料需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市场价签认单应标明产品名称、单位、规格型号、品牌、单价等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