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
 
科室制度职责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开展审计工作中,遵守《审计法》和《石河子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暂行)》及各项规定。

2、负责校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审计。

3、负责校属二级单位的财务预算收支审计.

4、对校属企业、事业单位及独立核算单位的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负责校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校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

6、负责上述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并按规定程序草拟审计报告。

7、定期对校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8、在上述工作中担任主审,并对助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

9、负责本处办公自动化信息管理工作,做好本处审计工作宣传,做好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

10、负责处理处内日常事务工作和对外业务往来关系的接待联络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具体事宜。

11、做好各种文件、资料、公用书刊的收发、传阅、保管、立卷、归档工作。

12、管好本处公章,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处有关报账和财务工作。

13、做好处内物资、设备和图书、资料的登记、管理工作;防止公有物资、设备的流失。

14、按上级和领导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编报有关报表、材料、综合反映本处工作的情况。

1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