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石河子地区2017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石住建发{2017} 140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的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变化情况,为石河子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依据,以及为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依据,我局根据石河子地区各专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市场信息价,编制发布《石河子地区2017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单价及机械费人工的调整
1、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的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分别按88.56元/工日、97.41元/工日、90.58元/工日执行,其价差部分只计税金。以百分比调整机械台班费的机上人工费不再调整。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除税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的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除税价格进行结算,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房屋修缮工程: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11%,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2.55%,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附件:
1.石河子地区2017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勘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