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在稳增长政策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对“一带一路”战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意见的通知审办投发【2015】148号
发布人:审计处  发布时间:2017-03-06   浏览次数:400

审计署办公厅文件

审办投发〔2015148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在稳增长政策跟踪审计

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对“一带一路”

战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关于在稳增长政策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对“一带一路”战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审计署办公厅

20151030

  

  

  

  

  

关于在稳增长政策跟踪审计财政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对“一带一路”战略

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带一路”的宏伟战略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代表国务院提出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各级审计机关要在稳增长跟踪审计、财政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加强对有关部门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各项规划的制定,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规划制定和政策落实。重点检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外交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与“一带一路”战略紧密相关的政府部门,是否根据《愿景与行动》制定本部门规划及配套政策;是否确立工作目标、线路图和时间表并加以分解细化,明确职责;是否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市场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是否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利用周边国家市场拓展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国际、国内市场调节机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相关地方省市政府部门是否科学制定规划和实施意见,是否存在利用“一带一路”战略盲目上项目、忽视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造成新的、潜在投资风险的问题。

 二、促进加强金融体系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对中央财政资金、金融性资金及外汇储备资金中涉及“一带一路”战略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检查各项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有无违法违规问题;促进资金整合并发挥效益,对闲置不能形成有效支出的,要在揭示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提出建议,推动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检查相关政府部门是否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保障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检查相关金融机构在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筹建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加快丝路基金组建运营等各项工作是否有序进行,银行贷款、银行授信等多边金融合作工作是否开展,各项金融监管机制、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机制是否建立,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积极提出审计建议。

三、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与“一带一路”战略相关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投资、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等项目建设进行审计,关注项目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是否充分,配套条件是否落实;推动由体制机制原因造成的进展缓慢问题,对已批复但开工和建设滞后的项目,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建设项目的程序性问题,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政策目标落实、促进经济增长的要求,督促尽快完善,对正在报批项目,重点揭示审批环节多、耗时长、效率低等突出问题,促进优化审批流程、加快进度。

四、促进优化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检查相关政府部门在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方面是否经过科学论证评估,地区产能转移承接机制是否建立;是否因地制宜,发挥地缘优势、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深入合作,建立创业投资合作机制;产业链分工布局是否进行优化,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各类产业园区的建设是否科学有序;是否存在基础产业已转移,先进产业无法落地,造成新的结构失衡现象。